持 續 進 修 基 金 課 程
報 讀 須 知 及 課 程 要 求
申 請 資 格
- 為香港居民,並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 已獲取錄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上的課程,並在開課前已付學費
-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 中三或上學歷
報 讀 須 知
申請持續進修基金(CEF)程序
- 報讀CEF認可的日語課程。
- 申請表可於本校校務處、民政事務處、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或該網頁下載。
- 將填妥的CEF申請表及學費收據一併交回本校校務處蓋章。
- 必須於開課前把已蓋章的申請表及身分證副本交回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如資料齊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在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12個工作天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 如申請獲得批准,於該基金批進申請日期起計算四年內必須符合本校的課程要求。
* 學生需自行前往報考能力試及支付有關考試費*
- 當申請達到以上要求後,將『發還款項申請表』及學費收據正本交到本校。
- 申請人須在申請獲得批准日期起計,四年內把所有有關文件副本交回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如資料齊全,申請人將在遞交『發還款項申領表』後6星期內透過銀行賬戶轉賬收到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發出的四級別學費總額八成。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申請CEF的詳細資料
可瀏覽該網頁 www.info.gov.hk/cef/index.html,或致電該熱線 3142 2277
課 程 要 求
在申請獲得批准日期起計四年內,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課程要求:
- 在本校修畢320小時的日本語課程(即初級I 至 初級IV)
- 每月實際出席率必須達到80%或以上
- 校內測驗及考試60分或以上
- 持續進修基金認可公開日本語考試合格(例如:日本語能力試 N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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